宏国聚材环评第二次公示
2015-11-16 浏览次数:
重庆宏国聚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IPDI及10000吨HDI脂肪(环)族异氰酸酯清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重庆宏国聚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新型异氰酸酯产品,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拟在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环球石化地块进行脂肪(环)族异氰酸酯清洁生产项目的产业化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00吨/年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生产装置和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10000吨/年生产装置,总投资约1.73亿元。 二、项目产污、拟采取的治理措施、排污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简述 废气: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IPDI和HDI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真空机组废气、氨回收装置(硫铵饱和器)工艺废气,另有泵站和阀门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其中,合成工艺废气主要含氮气、氨气、丁醇,先经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回收丁醇后再去氨回收装置进行处理;来自活性炭吸附-解吸装置的尾气进入氨回收装置(硫铵饱和器)采用75%硫酸进行喷淋吸收,吸收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尾气量约2260m3/h,主要含氮气、水蒸气,另含少量氨、丁醇,其中氨气和丁醇的排放量分别为0.24kg/h和1.07kg/h,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来降低排放量。 经预测,拟建项目排放的各污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不会出现超标现象,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区域功能。由无组织排放的源强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距离超出东厂界外85m、北厂界外20m,均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常住居民点,故不存在环保搬迁。 废水:拟建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外排污废水有设备地坪洗水、实验分析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较小,仅为25.45m3/d(其中生活污水22.95 m3/d)。 拟建项目外排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浓度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入水水质,集中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COD达60mg/L、SS达70 mg/L)后排入长江。 因此拟建项目正常排放的废水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装置造成明显影响,也不会改变受纳水体长江长寿段的水域功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IPDI热解器产生的残液、HDI热解器产生的残液、废气处理装置报废的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IPDI热解器产生的残液、HDI热解器产生的残液、废气处理装置报废的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以上固体废物经过分类处置后均符合环保要求,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循环水站风机、冷冻站压缩机组和装置区的大功率泵等产生。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连续产生。噪声控制措施为:首先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通过消声、建筑隔声、减震等措施。 经预测,拟建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三、拟建项目潜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简述 拟建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为硫酸、硫酸铵、IPDA(异佛尔酮二胺)、尿素、丁醇、HDA(1,6-己二胺)、HDI(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IP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氨等,潜存的风险为泄漏、火灾、腐蚀、中毒。本评价确定拟建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含氨的废气管道阀门发生泄漏。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后果,得出拟建项目风险值较小,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装置区设有毒气体(氨)检测报警仪,装置区周围设小围堤或收集地沟并与厂区事故水收集池连通,以便收集事故废水;硫酸储罐和丁醇储罐周围设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罐体容积;液体原料及产品库房备有消防沙和抹布以处理少量泄漏物料;厂区标高较低处设有效容积不小于540m3的事故水池,配套建设雨污切换阀,以收集厂区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初步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工艺技术先进;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恰当,正常生产时所排废气、废水和产生的噪声对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投产后不会使现有环境质量发生明显变化;项目潜存一定的环境风险,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环保、社会和经济效益。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厂区附近居民及相关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所在地区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公众对环境影响关注的问题;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第二次公示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宏国聚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33081015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马 工 联系电话:023-68606368 E-mail:20134491@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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