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组团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08-07 浏览次数:
城口工业园区(巴山组团)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城口工业园区(巴山组团)概况
城口工业园区(巴山组团)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12月以城发改委文[2010]591号文件同意立项,东起巴山至民生村道路,西至巴山到立新村道路,北起姚家河,南抵巴山镇区外围部分路段。规划区面积79.03hm2。
2011年,城口工业园区(巴山组团)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并于同年《城口工业园区(巴山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自规划实施以来,时限已超五年,随之而来的区域环境亦发生了变化。本次跟踪评价范围以2011年获重庆市批复的规划面积为主,并涉及开发区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重点关注开发区在开发过程中区域大气、水(含地下水)、声、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总结组团在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升发展档次,以确保工业区环境质量的稳定。
(二)组团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环境空气
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组团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指标中的SO2、NO2、PM10等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氨现状值均满足本评价所参照的相应标准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总体看,区域环境有较大环境容量。
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评价:与原规划环评质量现状对比,SO2、NO2、氨以及硫酸雾(对比复测数据)浓度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园区道路施工、工业场地平整施工等造成,并与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有关;氯化氢未检出;PM10浓度略有降低,主要是园区原有以钡粉加工为主企业关停,粉尘排放量减少。
(2)地表水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区域内姚家河2个监测断面中,钡标准指数均大于1,超标;姚家河上游断面DO标准指数为1.18,超标;其余各项监测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DO出现超标主要是由于农业面源、上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等原因造成的。
任河各监测指标现状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硫化物、石油类占标率较低或者未检出,COD、锰占标率有明显降低,任河钡含量已减少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其余各监测因子占标率有不同程度上升。
(3)地下水
F1、F2、F4监测点总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由于周边农户生活污水散排以及农业活动等造成的。其余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4)声环境
①声环境质量现状:园区内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要求,园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②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园区各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夜间平均噪声值与原环评的昼间、夜间相比,呈上升趋势,但均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要求。组团应加强后续入驻企业管理,落实降噪措施。
(5)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内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
(1)应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城口县的环保政策和规定,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入低能耗、低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燃煤企业入园,入驻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和电等。
(2)在引进项目上,对可能造成大气污染而又缺乏实用治理技术的项目暂缓引进,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
(3)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尾气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4)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厂界监控点处的浓度必须达标。
(5)有臭气、异味气体产生的企业应对产生单元的臭气采取除臭措施,确保臭气浓度厂界达标,避免臭气扰民。
(6)园区管理要求:①建立企业准入审核机制,严格把关,从源头保证污染物排放量配置的合理性;②引导使用先进科技,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原料的使用量;③原料及产品储存不露天堆放。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深化入园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对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加强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所有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按照规划组团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能够满足规划实施的要求,本着污水处理厂的规模适度调整配置、建设进度必须先于规划实施进度的原则,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应切实做到“厂网并举,管网先行”;
(3)提高园区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企业废水排放应严格管理,要满足污水管网接管及排放标准。
(4)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评价建议污水处理厂在实际分期建设过程中,根据规划区用排水的实际变化情况,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厂规模,在满足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实现污水处理的经济性。
(5)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确保园区内各企业废水及污染物必须经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后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6)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禁止发展污染较重、耗水量大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入,以保证规划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7)进一步系统地开展姚家河、任河流域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且应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工作,采取集中治理措施,为规划区域发展提供总量指标。
(8)禁止电镀企业、机械加工上游的冶炼等环境影响大的产业入驻园区。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厂区岩土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和进一步的详细水文地质勘察。
(2)对采用液体类物料的生产设施,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可视化、地上式的设计原则,防止出现储存、反应、输送液体类物料设施隐蔽运行,各设施须在可视、可控的条件下运行。
(3)为防止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厂区内地面撒漏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通过雨水进入地下水系统,涉及重金属或露天储运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并有初期雨水水质监控手段及处理措施,初期雨水需达标后排放。
(4)对工业废水收集管道全部采取可视化设计,工业废水收集水池及废水处理设施采取架空或地上设计,对出现渗漏情况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
(5)危险废物暂存全部采用库房式设计,按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暂存库房面积满足在库房内进行转运的要求。库房内收集的泄漏物,采取可视化输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或吸附收集。
(6)各风险源采取严格防渗漏和收集措施,尤其是控制风险物质的泄露,保证各风险源出现泄露后能实现全部收集,切断进入地下水的通道。
(7)按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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